全院教职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2 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要求,请各位教职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自助办理。现就办理 2023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 1 ) 年 度 汇 算 需 补 税 但 综 合 所 得 收 入 全 年 不 超 过 1 2 万
元 的 ;
( 2 ) 年 度 汇 算 需 补 税 金 额 不 超 过 4 0 0 元 的 ;
( 3 ) 已 预 缴 税 额 与 年 度 汇 算 应 纳 税 额 一 致 的 ;
( 4 ) 符 合 年 度 汇 算 退 税 条 件 但 不 申 请 退 税 的 。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 2023 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办理时间
2023 年度汇算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3 月 1 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3 月 21 日起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四、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复制粘贴至浏览器查看)
五、注意事项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
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所有教职工务必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避免给学院及个人征信带来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损失!
因存在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两种:1、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2、单独计税。因个人收入高低不同,可分别选择以上两种方式进行测算,以最后测算的结果有利的方式确定提交,特此提示!
所有教职工在办理年度汇算的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致电咨询财务部贾老师、解老师,电话 86652536;或者咨询税务热线电话:12366。
另附:《2023 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财务部
2024 年 3 月 15 日